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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虎溪校园、科学中心无接触式智能外卖柜建设及运营服务竞争性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7

学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现就重庆大学科学城校区虎溪校园、科学中心无接触式智能外卖柜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前来参加比选。

一、比选内容

注:比选申请人可对两个标段同时进行申请,但不能在两个标段同时中标。若同一比选申请人在两个标段中总得分均位列第一名,则该比选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束后30 分钟内确定选择其中一个标段获取中标资格,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的标段由总得分位列第二的比选申请人递补为第一名获得中标资格。

二、资金来源

中选人自筹资金。

三、比选执行部门

重庆大学科学城校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学城校区管委会)。

四、建设期、服务期限

建设期(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智能外卖柜的建设工作(包括校内外配套道路基础建设和外卖柜安装调试到位)。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上一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方可续签。

每年度结束后学校对其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若考核不合格,学校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并提前15天通知成交单位解除合同。

五、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和条件

申请人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应同时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磋商供应商履行本招标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参加本次比选申请前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7.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比选;

9.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中选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10.必须有申请人代表到现场。

符合上述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本项目申请。

六、比选申请人须知

(一)中选人须对标的场地进行搭建并装修,搭建及装修方案须提交比选人审核后实施;搭建、装修及设施设备整体应符合消防安全、道路安全、建设安全等相关标准并通过验收;场地搭建和道路建设完成后的建筑物和道路,即归学校所有。搭建及建设费用由中选人自行承担,且在服务期满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比选人退还搭建费、装修费、转让费等相关费用。

(二)合同签订后,实际经营者必须与中选人一致。服务期间,除经比选人同意,场地不得转租、分租、分包、转让、转借及调换,中选人不得用此场地对外进行抵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三)服务期内,中选人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含水、电、网络费用等)以及其他与中选人经营相关的、政府部门规定应由中选人承担的政策性收费等,由中选人自行承担。

(四)服务期内,资产运营维护由中选人负责,自负盈亏,其运营维护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比选人负责场地管理及相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五)服务期内,比选人有权对标的场所内资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中选人整改。如中选人不予整改,比选人有权对中选人进行违约处置。

(六)服务期内,中选人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如因中选人使用、保管不当,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中选人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七)服务期满后,中选人交清所有费用,在无违约的情况下,比选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八)合同到期后由比选人按规定重新采购,原中选人撤场并不得向新的中选人收取转让费等费用。

(九)合同到期或其他原因导致提前终止服务合同的,中选人将依附于场地的装饰装修、消防设施、电力电信设备等相应设施按照正常使用时的原样无偿交付给比选人。中选人不得要求比选人补偿其搭建、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若因中选人未在合同到期后或终止合同后5日内完成撤场的,视为中选人放弃标的场所内设备等的所有权,比选人有权自行处置。

(十)对于本公告中没有涉及或规定不明确的有关事宜,以中选人与比选人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中选人须承诺自愿接受并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事项,否则视为放弃本次比选。

(十一)如因国家规定成学校的建设、规划需要,比选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场地及场地的装饰装修、消防设施、电力电信设备等相应设施。中选人不得要求比选人补偿其搭建、装修、装潢等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二)若中选人违反学校经营管理规定,比选人有权终止合同。

(十三)比选申请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比选申请人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七、比选流程

(一)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28日至1月30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南路55号重庆大学科学城校区虎溪校园综合楼326办公室。

3.有意参加本次比选的申请人,请在指定报名期限内到上述地点报名,填写报名表获取比选文件。

(二)报名资料

比选申请人需提交身份证、法人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格文件:企业等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报名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明等证件和相关业绩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自然人须提供营业执照(证明原经营同类项目)、个人身份证(委托报名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等证件和相关业绩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需本人签字加盖手印,原件备查)。

(三)对报名的申请人进行初步资格审核。

(四)踏勘事宜

比选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比选申请人在知晓比选人的项目需求后应对本项目地点和周围环境进行自行踏勘,以获取有关比选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比选申请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

(五)比选申请文件送达

1.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2月3日下午2:00-2:20(逾期不予接收);

2.申请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南路55号重庆大学科学城校区虎溪校园综合楼227会议室。

(六)比选评审开始时间:2026年2月3日下午2:30

(七)比选评审地点: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南路55号重庆大学科学城校区虎溪校园综合楼227室。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可联系科学城校区管理委员会咨询。

联系人:卢老师          联系电话:023-65678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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