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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虎溪校区快递服务竞争性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7

为了满足重庆大学虎溪校区师生校园快递寄取需要,现将“重庆大学虎溪校区快递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采购。欢迎有资格的比选申请人前来参加比选申请。

一、竞争性比选内容

项目名称 服务期 比选申请保证金(万元) 中选人数量
重庆大学虎溪校区快递服务 5年 2 1名

二、资金来源

中选人自筹资金。

三、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在经营活动中合法合规,未出现被我国邮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行政处罚或责令整改通知的情况。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比选申请的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比选申请的比选申请人,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12月27日)起至提交首次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点击下方的“其他”(http://ztbzx.cqu.edu.cn)”下载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以及澄清等比选申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比选申请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比选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比选文件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12月27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期: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9日北京时间10:00。

2.在报名期内,请务必将比选申请保证金汇款凭证【注明虎溪校区快递服务比选申请保证金】、比选申请人名称、授权人代表的名字、电话号码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发送至邮箱670658859@qq.com。只有在规定时间内发送了报名信息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才被接收。

(四)比选申请人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比选申请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比选申请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按时缴纳了比选申请保证金。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需提供查验,如未提供学校财务处开具的比选申请保证金收据或款项已到比选人的相关证明,视为无效比选申请。

(五)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南路55号重庆大学虎溪校区综合楼227室。

(六)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1月10日北京时间9:30。

(七)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月10日北京时间10:00。

注:逾期不予收取,以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投递比选申请文件无效。

(八)比选评审开始时间:2025年1月10日北京时间10:00。

(九)比选评审地点:同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

五、比选申请保证金

(一)比选申请保证金递交

1.转账方式

比选申请人应足额交纳比选申请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比选内容),并汇至比选人指定银行账户。比选申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9日北京时间10:00。比选申请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者视为放弃比选资格。

到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重庆大学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峡广场支行

账 号:3100024109008948536

2.比选申请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单位基本账户,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3.缴纳比选申请保证金时,汇款账户的开户名与比选申请人必须一致,若不一致,视为无效。

4.比选申请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虎溪校区快递服务比选申请保证金。

(二)比选申请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其比选申请保证金由比选人在公示期结束后按照比选人相关程序无息退还至原账户;中选的比选申请人,其比选申请保证金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签订合同时,按照比选人相关程序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2.比选申请人在中选后,如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后续手续无法办理,合同不能签定的,则视为弃权,且比选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其参与比选人所有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六、其他有关要求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比选申请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比选申请人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与比选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六)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七、踏勘事宜

(一)比选申请人在知晓项目需求后应对本项目地点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准备比选申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比选申请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成交后,中选人不得对比选标的物有任何异议。

(二)比选人仅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安排现场踏勘。比选申请人不得因此使比选人蒙受损失,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以及由于自身行为所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后果及责任。无论是否踏勘,均视为各比选申请人已知晓现场实际情况。本项目不召开比选前答疑会。

踏勘时间: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工作时间内(9:00-12:00,14:30-17:00)跟踏勘联系人预约踏勘。

踏勘集中地点: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南路55号重庆大学虎溪校区

联系人:邓老师

电话:023-65678701

八、比选有关说明

(一)合同到期后由比选人按规定重新采购,中选人撤场,不得向新的中选人收取转让费等费用。

(二)服务期满后,中选人交清所有费用,在无违约的情况下,比选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中选人须对标的场地进行搭建并装修,搭建及装修方案须提交比选人审核后实施;搭建、装修及设施设备整体应符合消防安全、房屋安全等相关标准并通过验收;场地搭建及装修完成后的建筑物,即归学校所有。搭建及装修费用由中选人自行承担,且在服务期满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比选人退还搭建费、装修费、转让费等相关费用。

(四)合同签订后,实际经营者必须与中选人一致。服务期间,除经比选人同意,场地不得转租、分租、分包、转让、转借及调换,中选人不得用此场地对外进行抵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五)服务期内,中选人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含水、电、网络、物业管理费等)以及其他与中选人经营相关的、政府部门规定应由中选人承担的政策性收费等,由中选人自行承担。

(六)服务期内,资产运营维护由中选人负责,自负盈亏,其运营维护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比选人对房屋管理及相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七)服务期内,比选人有权对标的场所内资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中选人整改。如中选人不加整改,比选人有权对中选人进行违约处置。

(八)服务期内,中选人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如因中选人使用、保管不当,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中选人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九)合同到期或其他原因导致提前终止服务合同的,中选人将依附于场地的装饰装修、消防设施、电力电信设备等相应设施按照正常使用时的原样无偿交付给比选人。中选人不得要求比选人补偿其搭建、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若因中选人未在合同到期后或终止合同后5日内完成撤场的,视为中选人放弃标的场所内设备等的所有权,比选人有权自行处置。

(十)对于本公告中没有涉及或规定不明确的有关事宜,以中选人与比选人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中选人须无条件接受合同约定相关事宜,否则视为放弃本次比选。

九、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可联系重庆大学虎溪校区管理委员会咨询。

联系人:付老师

电话:023-6567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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