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重庆大学虎溪校区门卫管理规定》的通知

作者:liheng 时间:2006-03-01 00:00:00
重庆大学文件
 
重大校〔2006〕86号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虎溪校区门卫管理工作,保证广大师生员工和虎溪校区财产的安全,确保虎溪校区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将《重庆大学虎溪校区门卫管理规定》印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 庆 大 学
                           二○○六年三月一日
 

重庆大学虎溪校区门卫管理规定
 
 
第一章 门卫值勤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大学虎溪校区门卫管理,确保校园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重庆大学虎溪校区东门、北门,以及所有校区设定的进出口,由大正物业保安部保安人员担任值勤任务。值勤保安人员要提高警惕,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验证,严禁无关人员和无关车辆进入校园。
 
第二章 人员出入管理

第三条 我校师生员工出入校门须佩戴校徽或主动出示工作证、学生证或出入证等相关证件;在校内办班、短期培训或施工等临时人员,需凭管委会、建设指挥部办理的《临时出入证》出入;来校办公、会客人员需在门卫处登记,经门卫允许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四条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对不听劝阻强行进入校园者,门卫保安有权采取有效措施,将其送交学校公安派出所或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 严禁废旧物品收购及捡拾人员、未经批准入校推销商品人员进入校园。
第六条 严禁携带宠物进入校园。
第三章 车辆出入管理

第八条 校内车辆(含教职工私车)凭学校保卫处核发的《重庆大学车辆通行证》出入校   门。
第九条 没有通行证的车辆不得进入校门。外部来我校办公、探访车辆需进入校园时,在门卫领取《准入证》,出门时交回门卫。
第十条 凡到我校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如:消防、救护、抢险、邮电、运钞以及新闻单位等车辆,使用单位应提前告知值勤门卫,经值勤门卫验证并简述情况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十一条 出租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大排量摩托车(如跑车、越野车)、无牌照的车辆等,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第十二条 进入校园的车辆,要服从值勤人员的指挥,按规定行驶、停放。对不服从指挥、无理取闹者,值勤保安人员有批评、教育,直至交学校公安派出所处理的权利。
第十三条 对进入校园的车辆,要认真检查装载情况,对驶出校园装有物品的车辆要验明是否与携物证相符,否则,禁止放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校园大门口禁止无关人员滞留,非值勤人员不得进入值班室。
第十五条 携较重物品(箱、包)应持携物证或相关证件,携物人应主动向门卫说明情况,交值勤人员验证,对可疑物品,门卫有权予以扣留交校区保卫办处理。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虎溪校区管委会、虎溪校区保卫办负责解释。
 
  二○○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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