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自习教室有关事项

作者:liheng 时间:2006-01-11 00:00:00
 重庆大学虎溪校区
 
重大虎溪 〔2005〕 14号
 
 
            关于虎溪校区开放自习教室有关事项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校区教学资源的管理,合理使用教室并节约能源,校区将根据学生自习需要开放自习教室,充分满足教学和学生课外自习。现将开放自习教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习教室原则上安排在第一教学楼。

  二、第一教学楼西南区、东南区的72座普通理论课教室,除按照课表正常上课的以外,其余教室根据学生自习需求量由二楼逐层向上(从小号到大号的顺序)开放。

  三、学生自习时应一人一座,不得一人独占两座(一张课桌应坐两人),若开放的自习教室不足时,可以向教学楼值班室反映,经值班室人员核实后,根据需要增开自习教室,以满足学生自习需要。

  四、教学楼值班人员应及时巡查自习教室使用情况,根据需要增加或减少用于自习的教室。

  五、自习教室开放时间(含周六、周日):

  1、在第二条中确定的教室在白天没有排课时,学生可以用于自习;

  2、晚间自习教室开放时间为每天18:00 — 22:30;

  3、期末复习迎考期间将根据学生自习需要适时增加自习教室数量和延长自习时间。

  六、学生在自习期间要服从教学楼值班人员的管理,遵守教室管理的有关规定,爱护公物。若遇到教室上课应主动让出,不得强占自习教室,不得打闹喧哗。
 
 
                重庆大学虎溪校区
               二o o 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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