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虎溪校区工作补贴的通知
为保证虎溪校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保障教育教学正常进行,学校决定对到虎溪校区上课的教师和常驻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本次补贴的人员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安排到虎溪校区任课的教师;二是虎溪校区常设机构和派驻机构的常驻工作人员。
二、补贴内容与标准
校区补贴:任课教师按每个课程教学班计划学时计算,每学时10元;常驻工作人员按出勤天数计算,每天20元。
交通补贴:任课教师按上课次数计算,每次10元;常驻工作人员按出勤天数计算,每天10元。
用餐补贴:任课教师按上课次数计算,每次5元;常驻工作人员按出勤天数计算,每天5元。
三、补贴发放方式
任课教师的补贴按课程和教师课时数计算后,由管委会将经费划到学院,由学院发放到教师。交通补贴直接拨到任课教师的校园卡上。
常驻工作人员的补贴按考勤计算后,由管委会将经费划到各单位,由单位发放到工作人员。
四、其他事项
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随着虎溪校区基础设施以及与老校区之间交通条件的改善,补贴办法将作适时调整,具体调整时间由学校决定后另行通知。
二○○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