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虎溪校区工作补贴的通知

作者:liheng 时间:2006-01-11 00:00:00
重庆大学文件
重大校〔2005〕595号
                            
校内各单位:
  为保证虎溪校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保障教育教学正常进行,学校决定对到虎溪校区上课的教师和常驻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本次补贴的人员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安排到虎溪校区任课的教师;二是虎溪校区常设机构和派驻机构的常驻工作人员。
  二、补贴内容与标准
  校区补贴:任课教师按每个课程教学班计划学时计算,每学时10元;常驻工作人员按出勤天数计算,每天20元。
  交通补贴:任课教师按上课次数计算,每次10元;常驻工作人员按出勤天数计算,每天10元。
  用餐补贴:任课教师按上课次数计算,每次5元;常驻工作人员按出勤天数计算,每天5元。
  三、补贴发放方式
  任课教师的补贴按课程和教师课时数计算后,由管委会将经费划到学院,由学院发放到教师。交通补贴直接拨到任课教师的校园卡上。
常驻工作人员的补贴按考勤计算后,由管委会将经费划到各单位,由单位发放到工作人员。
  四、其他事项
  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随着虎溪校区基础设施以及与老校区之间交通条件的改善,补贴办法将作适时调整,具体调整时间由学校决定后另行通知。
 
                                                  重 庆 大 学
                                          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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