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虎溪校区商业街部分商铺招租公告

作者:重庆大学虎溪校区管委会 时间:2014-03-17 17:22:05

    因重庆大学虎溪校区商业街部分门面租赁合同到期或即将到期,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本次招租的门面情况,详见下表:

    2、承租要求及条件:
    ①有意向的承租申请人(单位或个人)可以对以上公布的商业门面整体、部分或单个承租申请。
    ②有意向的承租申请人必须在公布信息之日起到2014年3月28日下午6点止,将承租内容密封后和不密封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虎溪校区管委会后勤与资产办公室何兰芬老师(电话65678088),地点:虎溪校区综合楼228办公室。
    本次招租,可以对以上门面的进行全部和各种组合,可以对经营方式、内容、改建规划提出方案。承租内容必须包含有:承租者姓名或公司名称、承租经营项目、年限(本次最多签至2016年11月30日)以及单位面积租金等相关内容。承租经营项目不得超过所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
    ③有意向的承租申请人需具备商业经营的资格和经历(需提供相应的有效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
    ④有意向的承租申请人如是个人的,申请人必须与所提供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一致;申请人如是公司的,申请人必须是法人或法人委托的代理人(但签合同是与公司签订合同)。
    ⑤有意向的承租申请人在报名时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如果获得经营权而不按时签合同的,学校有权不退还保证金。
    ⑥有意向的承租申请人如果获得经营权,在合同期内必须服从学校和物业的管理,不得更改或增加服务经营项目,合同到期必须退还,门面将进行重新公开招租。
    ⑦此次招租经营内容不鼓励涉及娱乐、住宿、网吧等与校区周边管理相悖的项目。
    3、评审及其他
    ①在报名结束后,虎溪校区管委会将尽快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构成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综合评审或性价比评审原则进行严格评审,以充分保证各承租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②承租预选结果在评审小组获得通过,并上报学校批准后,确定承租经营者。虎溪校区管委会后勤办将在3个工作日之内以电话方式告知承租者。

                          重庆大学虎溪校区管委会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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