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楼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liheng 时间:2006-01-11 00:00:00
 重庆大学虎溪校区
 重大虎溪 〔2005〕 13号
                           
           
关于虎溪校区教学楼管理规定(试行)       

  重庆大学虎溪校区教学楼是学校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依据重大校〔2001〕605号文件精神,对教学楼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非本校教职工或学生,未经管理人员或学校有关部门允许,不得擅自进入教学楼。

二、进入教学楼的本校学生须佩戴校徽或携带学校有关证件。大楼管理人员和学校巡查人员有权随时检查学生证件,有权责令无证件者离开大楼。

三、进入教学大楼者,要爱护大楼公物。不得随意搬动课桌椅等教学设施;严禁在桌椅、讲台、门窗和墙壁上乱刻、乱画、乱张贴;对故意污损或毁坏公物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视情节给予处分。

四、自觉维护教学秩序,保持教学楼安静。严禁在教学楼内打闹起哄、高声喧哗;衣冠不整者,严禁进入教学楼。

五、尊重大楼管理人员的劳动。爱护大楼清洁卫生。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严禁将饭菜等食物带入大楼。

六、节约用水用电。注意及时关水、关灯、关电扇。

七、防火防盗,保管好随身物品,注意公共安全。

八、教学楼严格按校区作息时间进行管理,按时开、关大门,按时上课、下课。上课期间,未经允许非教学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教室。

九、任何单位使用教室或教学设施,都必须向虎溪校区教学办公室书面申请。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凭虎溪校区教学办公室开出的教室调度通知单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教室及教学设施使用手续后,大楼管理人员方可开放使用。无正当手续时,大楼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开放教室。

十、物业服务中心负责教学楼及周边的清洁卫生、安全值班、日常维护和管理;虎溪校区教学办公室负责教学楼教室及教学设施的调度使用;虎溪校区学生办公室牵头负责学生的行为规范;虎溪校区后勤资产办公室负责教学楼维修计划的制定和项目管理并监督教学楼内房屋功能的使用;虎溪校区保卫办公室负责对大楼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各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作好教学楼的管理、维护和使用工作。

十一、教学楼管理人员要严守岗位职责,切实注意防火防盗,不得在楼内使用炊具,不得留宿他人,不得在楼内进行与本岗位职责无关的活动。

十二、需要使用教学楼的所有单位和人员,都必须遵守以上规定,不能以任何借口干扰正常的教学秩序。对违犯上述规定者,校区将视情节批评教育、要求赔偿损失或给予必要处分。

十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重庆大学虎溪校区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重庆大学虎溪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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