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虎溪校区商业门面招租公告

作者:重庆大学虎溪校区管委会 时间:2016-10-08 11:45:30

    因重庆大学虎溪校区商业街和学生宿舍部分架空层商业门面租赁合同即将到期,按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现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租的门面情况(详见附表一):

    二、承租要求及条件:

    1、有意向的承租申请人(单位或个人)可以对以上公布的商业门面提交承租申请。承租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能力、无不良记录、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

    2、招租时间:有意向的承租申请人从即日起到2016年10月17日12:00止(提交材料时间仅限于10月17日9:00-12:00,过时不候)。

    3、招租方式:有意向的承租申请人将承租意向门面的经营内容和每月每平米租金价格(密封,一年按10个月计)等资料和工商营业执照(不密封)原件及复印件等书面材料交虎溪校区管委会后勤与资产办公室彭婧老师(电话65678701),地点:虎溪校区综合楼228办公室。有意向的承租户必须提供承租文件,承租文件包含有:   

(1)将要承租代码、房号或地址、经营内容、每月每平米租金价格(一年按10个月计)等,格式参照附表二,须密封。承租经营内容不得超过本人所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和附表一所公布的“承租经营范围要求”。密封袋外必须写明承租代码和承租申请人。一个密封袋只能写一个承租代码。

(2)承诺书:含有遵守重庆大学虎溪校区商业街的管理规定、不转租门面、遵守国家法律合法经营等有关内容的承诺。

    4、招租要求:

(1)本次招租以承租代码为基准,若一个承租代码中包含几个房号的,则只能整租,不能只租其中的一个房号。

(2)本次承租经营年限最多签至2019年11月30日。

(3)有意向的承租申请人需具备商业经营资格和相关经历(需提供相应的有效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

(4)有意向的承租申请人如是个人的,申请人必须与所提供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一致;申请人如是公司的,申请人必须是法人或法人委托的代理人并加盖公司公章。

(5)有意向的承租申请人如果获得租赁门面经营权,合同必须与申请人本人或单位法人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6)此次招租门面,不能经营茶楼、小食店、烧烤等影响创卫和校园秩序的行业;不鼓励涉及娱乐、住宿、网吧等与校区周边管理相悖的项目。   

(7)在合同期内,必须服从学校和物业的管理,不得更改或增加服务经营项目。合同到期必须按时退还学校,届时门面将进行下一轮公开招租。

    三、评审及其他

    1、在报名结束后,学校将尽快组成评审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综合评审原则进行严格评审,以充分保证各承租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2、确定承租经营者后,虎溪校区管委会后勤办将在3个工作日之内以电话方式告知承租者。


附表一: 重庆大学虎溪校区房屋出租情况表(见后)下载

附表二:重庆大学虎溪校区商业门面承租表(见后)下载



 重庆大学虎溪校区管委会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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