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课外活动使用教室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liheng 时间:2006-01-11 00:00:00
重庆大学虎溪校区
重大虎溪 〔2005〕 15号
 
                         
关于虎溪校区学生课外活动使用教室管理规定(试行)

  重庆大学虎溪校区教室和教学设备(设施)等资源是学校开展教学活动的重要条件。为了加强和规范对教室使用和教室内教学设备(设施)的管理,确保良好的教学秩序,特对学生课外活动使用教室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社团组织必须是经学校(含学院)有关归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并备案的,才能提出使用教室进行活动的申请。凡未经学校批准成立或者学生以个人名义自行组织的社团以及其他组织一律不提供教室进行活动。

  二、虎溪校区学生课外活动和社团组织活动归口由虎溪校区管委会学生工作办公室和虎溪校区团委管理。凡举行较大规模和涉及学生量大面广的学生课外活动或者社团活动需用教室,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由虎溪校区管委会学生工作办公室或虎溪校区分团委负责人审查活动内容并签署意见。

  三、凡由学院、职能部门组织举办的课外学术、科技讲座以及与教学内容有关的讲座、讲学、报告需用教室,应由学院(或主办单位)出据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的申请。经虎溪校区管委会教学办公室许可,并办理教室使用手续后,方能使用教室。

  四、在教室内进行的学生课外活动必须是健康向上,符合学生身心健康、有益于学生拓展知识与增强能力的内容。禁止在校区内(教室)进行一切有背于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规范的活动;禁止借用开展课外活动和社团活动的名义,利用教室进行各种商业性活动或其它违背“有益学生身心健康”原则、违背社团组织宗旨的其他活动;不得利用教室进行老乡、同乡集(聚)会等活动。

  五、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供学生上课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在教学时间内,原则上不安排教室进行学生课外活动(含班会、组织生活)和学生社团组织活动。

  六、学生课外及社团组织开展活动需用教室,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使用教室及办理手续

  1、学院(各职能部门)举办的活动均需由活动的组织单位明确活动负责人,经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查活动内容后,在“虎溪校区教室使用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活动负责人持“虎溪校区教室使用申请表”到虎溪校区管委会教学办公室安排教室。

  2、校区统一组织的全校性活动,由校区主管部门协调和安排使用教室。校区学生的一般性课外活动(含年级、班会活动)需用教室,学生可提出使用“教室使用申请”,由本学院驻校区辅导员审查活动内容,同意并签字后,到教学办公室办理教室使用手续。

  3、学生社团活动需用教室,由虎溪校区团委(或虎溪校区管委会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老师审查社团活动内容;学生社团校本部成员到虎溪校区组织开展社团活动,必须经归口管理部门批准,并由其归口管理部门审查活动内容,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校团委管理的社团由校团委负责,各学院管理的社团由相关学院负责),到校区团委(或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后,到教学办公室办理教室使用手续。

  4、在办理教室使用手续后,凭教学办公室出据的“教室使用通知单”到教学楼管理人员处借用教室。

  (二)使用教室

  1、经批准使用教室进行课外学术讲座、讲学、报告以及学生课外、社团活动,凭教学办公室发的“教室使用许可证”,在教室管理人员处(各教学大楼一楼值班室)登记并留下联系人有效证件,方可使用教室。活动结束后,经管理人员检查,确认教室及设施无损后,退还留下的联系人证件。

  2、学生课外及社团活动应在本单位批准后,至少提前一天(周日举行活动至少提前二天)到教学办公室办理教室使用许可,否则将可能因为课堂教学时间调整方面的原因而不得不延后安排。

  3、经批准使用多媒体设备进行的活动,必须由组织活动的老师(辅导员)到大楼管理人员处办理使用多媒体设施的手续,交纳证件进行登记(用后经管理人员检查后退还证件),并由组织活动的老师(辅导员)在场使用(操作)多媒体设备。若老师不在现场,管理人员将终止学生自行使用多媒体设备。

  七、学生使用教室开展课外和社团活动等,必须自觉维护教室的各种设施和秩序,不得在教室里喧哗、嬉戏、打闹以及影响其他教室的上课秩序。不得挪动课桌椅和教室内的其他教学设施。

  八、学生一般性的课外、社团活动以及班会活动,不提供使用多媒体设备。若由学校(校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学院组织的,并有老师在场的大型活动需用多媒体设备(设施),经校区管委会有关领导同意,可使用多媒体设备。但必须由组织活动的老师负责借用和使用多媒体设备,并在教室管理人员处进行使用登记。

  九、凡娱乐性质的活动(如棋牌、吹拉弹唱等文艺活动、)一律不安排在教学楼(教室)内进行。

  十、学生进行课外、社团活动使用教室必须服从管理部门和教室管理人员安排。未经同意使用教室的活动,学生不得强行要求教室管理人员开放教室和使用多媒体设备。凡不按规定使用教室、不爱护或者损坏教学设备(设施)、不服从管理,以及在教室进行不当内容的活动,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室管理人员将终止活动的进行。

  十一、所有课外、社团活动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活动的进行。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教室组织活动,或者人为损坏教学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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