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

   编辑: 朱漫琴 时间:2020-06-17 10:29:53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重庆大学“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办公室)是重庆大学“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日常事务工作。

第二条 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各专门工作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主要职责

第三条 组织开展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工作方案和措施,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研究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第四条 协调各专门工作组开展工作,进行工作落实情况督查,督促各专门工作组及牵头单位整改落实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总结工作经验。

第五条 协调提出年度工作规划建议,报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实施。

第六条 制定分季度工作重点,提交分季度工作进展和分析报告,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提交领导小组研究。

第七条 收集汇总工作信息资料,负责领导小组调查研究工作的部署和落实,协调专家学者对工作进行研究和咨询,提出看法和对策建议,为领导小组提供参考。

第八条 承担领导小组会议相关工作,准备会议议程和材料,整理会议文件,编印会议纪要,负责精神传达落实。

第九条 结合试点工作实践,开展理论研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形成一批理论研究成果。

第十条 负责与教育部、重庆市委、市教委等部门的对接工作,每季度向教育部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并提交中期和总结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 负责专项经费管理、值班联络、会议组织、简报编印、新闻宣传、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 原则上每季度筹备1次领导小组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纪要须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

第十四条 办公室工作例会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周1次。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主持,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副主任代主持。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请各专门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各专门工作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并向办公室报告工作推进情况。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座谈会、研讨会等,贯彻落实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及时沟通各方面工作进展情况和动向,研究有关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四、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办公室严格经费管理、值班制度,各专门工作组牵头单位安排专门人员参与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工作中如需发文由办公室拟文,原则上由党委办公室发文,重要文件须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发以学校名义发文。

第十八条 负责工作简报材料的收集、汇总、整理,每月编印1至2期工作简报,校内通报发布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九条 负责建立微信公众号等对外宣传平台,及时发布学校最新工作进展,扩大工作宣传和影响。

第二十条 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准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高质量高效率做好文件档案资料保管工作。

五、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