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编辑: 朱漫琴 时间:2020-06-17 10:26:28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重庆大学“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设组长2人,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3人,由分管学生工作、本科生教育工作、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全体校领导、党委常委、校长助理组成。

第二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负责“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日常事务工作。

二、职责任务

第三条 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的协调、推进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及有关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教育部有关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及“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拟定政策制度、规划布置、重点工作等事项;统一安排、一体化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办公室、各专门工作组开展工作,推动、督促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总结提炼工作经验。

第四条 领导小组根据中央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共教育部党组、教育部工作安排,密切结合学校实际,聚焦研究“三全育人”综合改革重点难点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面推进“十大育人”体系建设,逐步构建并真正形成具有重庆大学特色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

第五条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题调研,包括开展课题研究、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专题调研安排由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要求提出建议,并参与具体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办公室或者各专门工作组,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也可以请各专门工作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汇报工作。

三、会议制度

第六条 领导小组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第七条 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成员要求研究提出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确定。

第八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主持,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副组长代主持。会议出席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请办公室、各专门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九条 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是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事项的依据,由办公室根据会议研究的结论性意见整理形成,按程序呈报组长签发。会议纪要印发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以及会议研究事项有关单位。

四、其他事项

第十条 领导小组采取听取汇报、开展督促检查等方式,推动和督促办公室、各专门工作组贯彻落实工作部署。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办公室具体负责督促落实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一条 本规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