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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

    编辑: None 时间:2015-04-09 09:49:17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各直属学校:
   近期,气温逐渐升高,全市学校已发生3起溺水事故,死亡5人。为进一步做好预防溺水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专题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立即安排专门时间集中开展预防溺水专题教育,每天放学时要对学生进行预防溺水安全提醒。要反复教育引导学生做到“七不三要”: 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私自到江河、湖泊、水库、堰塘、水井边玩耍;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要在家长或长辈带领下游泳;要到有防护设施和施救人员的正规的游泳场所游泳;遇到同伴溺水时,要大声呼喊,并立即寻求成人帮助,不能手拉人等盲目施救。
   二、开展隐患排查。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对校内和学生上放学路段水域组织一次拉网式排查,全面整治校内水域的安全隐患,对学校附近和学生上放学经过的河流、水库、山塘,要书面报告相关部门和属地单位进行有效监管,督促设置警示牌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三、密切家校联系。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家访、电话、短信、家长会、印发《预防溺水告知书》和签订《家校公约》等形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提醒家长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离校后的安全监护,切实增强家长对孩子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监管工作。
   四、建立奖惩制度。凡发现学生私自到江、河、溪、池、水库等水域游泳、戏水的,学校除进行必要的教育外,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凡是学生干部的要取消职务,对邀约组织同学结伴私自下河游泳的,除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外,还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其纪律处理。对于举报劝阻同学私自游泳戏水者,要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并在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考虑。
   五、加强督促检查。各区县教育部门、高校、委直属中学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综治、安监、民政、妇联、团委和镇街等部门,组成预防学生溺水工作专项督查组,对辖区内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我委也将按照“四不两直”的工作要求加大暗访巡查工作力度,并将预防溺水工作纳入“平安校园”和单位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高校、各直属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从现在开始,凡一次溺水死亡2人的区县教育部门、高校、直属学校,分管领导要到市教委讲明情况;一次溺亡3人的,主要领导要到市教委讲明情况,并在全市通报批评;一次溺亡3人以上或累计溺亡4人及以上的,除主要领导要到市教委讲明情况,全市通报批评外,并将纳入区县教育部门、高校、直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年度考核,安全工作分值计0分。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高校、各直属学校要尽快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位老师、每一名学生,并切实做好防范工作。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4月3日